最新公告: 以精诚之服务,解当事人之所忧!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90号摩根凯利大厦A座9层902-905室(市府广场东侧辽宁大剧院往东走100米交通岗西北角)
电话:13898182072 13840087217
传真:024-62232815
非诉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非诉专栏

抵押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14-11-02

抵押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沈阳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与           关系,同意以其共有的下述房产向贵公司为借款人     提供的借款保证提供房产抵押反担保,并协助贵公司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期限为   个月。
  抵押房产现状:座落         街/路     ,面积:   平方米,用途:  ,所有权证号:          ,卷号:       。该抵押房产使用现状:    。(自用/出租/出借)
  关于抵押人           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所有关于抵押人的义务,对本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以上承诺是本人基于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抵押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按捺手印):  
          
                      年   月   日

【返回列表】

上一条:代理意见(徐某离婚案)

下一条:法律意见书(致东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90号摩根凯利大厦A座9层902-905室(市府广场东侧辽宁大剧院往东走100米交通岗西北角)电话:13898182072 13840087217传真:024-62232815

版权所有: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盘古建站]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5008812号-2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