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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协议

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15-09-16

甲方:                        
                             
乙方:                         
                             
甲方曹某某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财产担保,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财产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将自有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平方米,用途:   ),无偿为甲方向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的证据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财产,并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担保财产查封手续。诉讼查封期间,乙方同意上述担保房产不进行转让等处分行为,但乙方在担保期间占有、使用、出租该房产的权利不应受到影响;
二、甲方承诺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财产不仅限于乙方提供的一处房产,除此之外甲方还应提供其母亲姚某某所有的房产一处作为担保财产,如因申请的证据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不当给对方诉讼当事人造成损失需要以担保财产进行赔偿时,甲方应向人民法院明示优先用其母亲所有的担保房产进行赔偿。
三、甲方自行承担本次诉讼中的一切风险,如因甲方申请的证据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不当给乙方提供的担保房产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待甲方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生效判决作出之日,甲方应积极主动协助人民法院对乙方提供的担保财产办理解封手续。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捺手印之日起生效,自人民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完毕之日起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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