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以精诚之服务,解当事人之所忧!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90号摩根凯利大厦A座9层902-905室(市府广场东侧辽宁大剧院往东走100米交通岗西北角)
电话:13898182072 13840087217
传真:024-62232815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辽宁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最新发布) 辽高法(2011)129号

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14-10-30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71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90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28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49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5057元
丧葬费
17528.50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109元
彩矿业
41419元
制造业
32256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069元
建筑业
285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883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6870元
批发和零售业
28635元
住宿和餐饮业
21708元
金融业
61507元
房地产业
2839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90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88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10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196元
教育
4226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552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21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7842元
【返回列表】

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下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历年贷款利率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90号摩根凯利大厦A座9层902-905室(市府广场东侧辽宁大剧院往东走100米交通岗西北角)电话:13898182072 13840087217传真:024-62232815

版权所有: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盘古建站]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5008812号-2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