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张某诉郑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代理当事方:原告张某
代理程序:诉前调解、诉讼一审、执行程序
办案结果:胜诉率100%(委托方期望值/办案结果争取的利益)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5年7月给郑某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但由于郑某某的某一个亲属曾在此之前因搞工程,通过王某某向张某陆续借过款近10万元左右,但当时张某碍于王某某哥们情面,并未要求郑某某的亲属出具书面借据。在2005年7月的一天,郑某某通过王某某并由王某某领着郑某某到张某家欲借款2万元,当时张某考虑到在此之前郑某某的亲属欠下的近10万元左右的款项,于是要求郑某某给个承诺,郑某某借钱心切,在承诺其亲属欠的债由其本人来偿还的前提下,向张某出具了一张12万元的《借条》,并由王某某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条》上签上了字。张某的该笔12万元债权截止到2008年9月份也未得到清偿。
办案评述:
张某于2008年9月拿着2005年7月出具的《借条》委托到本律师,要求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帮忙讨回该笔欠款。本律师通过审查证据发现,截止到张某委托之日,该笔债权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一年多,而且张某只提供了担保人王某某的一个手机电话号码,再也未能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证据材料。
本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后,首先考虑到两点:第一,本案直接起诉,肯定因为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败诉;第二,如何将该案的诉讼时效衔接上。为此,本律师考虑到目前普通老百姓的传统思维,认为有什么事一旦打上官司对簿公堂,是一件很丢人并且是撕破脸皮的事。所以,该案操作的第一步就是,诉讼前进行协商调解,通过在协商调解过程中或许可能取得衔接诉讼时效的证据。结果本律师通过与担保人王某某联系到借款人郑某某,并通过与二人的多次沟通,让郑某某、王某某分别于2008年11月、2009年1月在本律师面前亲笔签署了两份《还款承诺书》。这一重要证据的取得,致使本案在后期一审程序、执行程序以及对方申请的再审程序中"连战连胜"。
本律师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还有许多调查取证的工作不容忽视,例如到公安户政处调取郑某某、王某某的户籍信息,先认清该二人的具体长相,然后再根据户籍信息查找该二人的经常居住地址,致使最后的执行程序得到顺利完成。
注:该案法律裁判文书扫描件详见本网站"成功裁判"版块。